在日本生活如果不知道保證人跟連帶保證人有甚麼差別的話,可能會傾家蕩產喔!

特派員在童年的時候,跟大家一樣都被長輩告誡千萬不要當人的保證人,以免日後由於債務問題而家破人亡。不過長大時真的遇到別人拜託當保證人的時候,總會在跟對方的關係上糾結猶豫,禁不起對方的苦苦哀求就當了保證人…..

日本的保證人制度跟台灣一樣,有分成 ” 保證人 ” 以及 ” 連帶保證人 ” 兩種,相對於保證人承擔的責任比較有迴避空間, ” 連帶保證人 ” 的責任就跟債務人一模一樣無法逃責。但是日本於2020年4月1日以後,對於連帶保證人的責任進行了修法,於契約時必須要註明”極度額 ” (最大賠償上限額)才能夠成為被法律所承認的有效契約書。

特派員覺得關於日本新實施的”保證人”跟”連帶保證人”的制度,是對於在日本生活的大家不可或缺的知識,所以整理了這篇教學文章,希望能夠幫助大家釐清這兩種有甚麼不一樣。

■保證人跟連帶保證人有什麼不一樣

“保證人”跟”連帶保證人”的責任嚴格說起來是一樣的,就是在保證的對象無法支付時候需要承擔債務幫忙付錢,但是相對於幫忙支付債務之前, 法律允許可以拖延甚至拒絕支付一部分的債務,甚至要確認保證的對象死亡或者破產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的”保證人”,”連帶保證人”就必須負擔百分百的責任。

我們常常在電視上看到當別人保證人當到破產的那種,通常都是屬於連帶保證人,所以大家在日本如果不得已要當別人保證人之前,先看對方要求是要你當保證人或者是連帶保證人,才能夠預估日後將可能帶來的風險喔。

■2020年4月以後

這幾十年來由於許多連帶保證人被弄得傾家蕩產,所以日本政府開始正視這個問題,於2020年4月後正式規定需要在契約書上註明連帶保證人的 “極度額 ” ,不然就是無效的契約書。

這樣一來,在幫別人當連帶保證人的時候,也能夠預估自己能夠承受的風險進而幫助朋友喔^^

■ 我是房東或債權人,我該怎麼迴避風險

民法改正連帶保證人的賠償上限後,當然對於債權人(借錢給人的人)非常不利,所以債權人就必須找專門的保證公司(日本類似XX信用株式會社或者XX保證會社這種)

又或者是請要借錢的人多找幾個連帶保證人來規避風險。

雖然對房東或者債權公司比較麻煩,但是相對的能夠保護一般民眾不會因為舊的連帶保證人制度而造成家破人亡,於人道上算是可以避免掉最壞的情況吧。


大家今天聽了特派員的解釋後,是不是對這兩種保證人的不同有所了解了呢^^
對了,特派員在日本有在經營公寓,不但入住不用保證人,而且有困難還會讓你欠房租喔!

有需要或者有困難的歡迎通過FB私訊特派員^^


點我看特派員經營的公寓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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