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到日本東京迪士尼遊玩的客人氣噗噗
因為她在乘坐叢林冒險時把剛買不久
還在付分期付款的ipohone手機丟到水裡
他想要在關園後自己下水去找
但是卻被園方拒絕
所以就覺得很不合理
覺得自己的財產被園方侵占
所以就去找律師想要狀告迪士尼
就讓我們來看看專業律師怎麼說吧!
在東京迪士尼樂園遊玩的一名女性,不慎將剛買的iPhone掉入水中而遺失。她請求工作人員幫忙搜尋,卻未能找到,隨後她提出「希望自行搜尋」的要求,但遭到婉拒。
「花了12萬日圓買的手機是我的財產,為何不能搜尋?」對於此問題的法律根據,律師進行了解釋,並且由經營迪士尼樂園的東方樂園公司對律師.com的採訪進行了回應。
●在叢林巡航中水沒的手機
丟失手機的是一名50多歲的女性。她通過律師.com新聞的LINE帳號進行了採訪請求。
根據該女性的說法,今年9月中旬,她在東京迪士尼樂園的「叢林巡航」遊樂設施下船時,因不小心將iPhone掉入了水中。
當時的工作人員用網幫忙搜尋,但手機並未從水中找回。
由於這台iPhone購買未滿3個月,仍需支付12萬日圓的分期款,她難以放棄,於是要求「在開園前或遊樂設施檢修日進行搜尋許可」,但還是被婉拒。
女性理解園方的立場,表示:「即使找到,浸泡水中兩個月的手機也不太可能恢復正常,已經部分放棄了。」
詳細情況如下,東京迪士尼樂園在採訪中回應:「顧客的隨身物品需要自行管理。這一點在主題樂園的使用條款中以及各設施的工作人員口頭提醒中均有提及。」
●尋找在設施中丟失的「物品」的權利法律解釋
針對這一疑問,律師甲本晃啓進行了解釋。
未經允許進入僅為尋找物品的行為屬違法
——如果在設施中遺失了昂貴的手機,是否可以自行在營業時間外搜尋?
進入他人土地、建築或設施,基本上需要獲得所有者或管理者的同意。
但現實中要獲得這種同意非常困難。首先,在水中搜尋存在人身傷害的風險,一旦發生事故,顯然會影響設施的運營。
即使是在沒有安全問題的地點,營業時間外設施各處往往進行維護,外人進入可能會妨礙這些工作。此外,園方還需支付額外的監督與安保成本。
考量這些具體情況,園方的負擔很大,因此協助的可能性極低。管理者無義務批准進入,也無需為拒絕提供理由。若擅自進入,則屬於違法行為。
如果未經允許進入營業時間外的設施,或即使在營業時間內進入非開放區域,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如建築物侵入罪(刑法130條前段)。
此外,若外人擅自進入導致設施需停機檢查,可能構成妨害業務罪(刑法233條、234條),並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責任。
然而,若因緊急情況(如火災或事故)需進入以挽救人命,可能因保護重大法益而不被認定為違法。
但單純為了找回遺失物品的無許可進入行為屬違法。
●列車緊急停止按鈕的類比
提及本案例,不禁聯想到兩年前某人在車站將手機掉入軌道並按下緊急停止按鈕的事件。
緊急停止按鈕僅限於「人命危機」或「列車運行可能受阻」的情況下使用。
手機雖是貴重物品,但與人命危機不可相提並論,尋回手機的願望可以理解,但需顧及設施方的負擔。
無論是此次案例,還是一般情況,遺失或被盜時,提前加入補償服務才是最好的應對措施。例如,目前的iPhone提供每月740至1740日圓的「AppleCare+失竊與遺失計劃」。
●東方樂園的回應
律師的解釋後,編輯部向經營東京迪士尼樂園的東方樂園公司詢問:「是否能允許顧客在營業時間外自行搜尋遺失物品?」該公司回答如下:
「為了保障顧客的安全,我們無法允許顧客自行搜尋遺失物品。設施已設有遺失物受理窗口(遺失物登記表單)。只要填寫表單,我們會代為搜尋,且實際上也有找回的案例。」
此外,東京迪士尼度假區在主題樂園使用條款中明確規定公司責任與免責事項。條款第12條指出:「因顧客疏忽導致的事故或顧客間的糾紛,除非法令要求賠償,公司及相關方不負責任。貴重物品與行李需由顧客自行保管。」
最後,公司呼籲:「請顧客妥善管理您的貴重物品與行李,盡情享受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