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特派員在便利商店看到這本雜誌,
對上面的夫妻之間如果有一方先走,
生前死後需要注意甚麼事情的標題非常感興趣,
所以就買午餐同時順手買一本帶回家看。

看完後覺得內容很實用,
但特派員可能還會活很久,
所以就先做個筆記,
以免50年之後老人癡呆會忘掉。

這筆記分為生前跟死後兩部分

—–生前—–

如果知道自己來日不多,
就應該把下列文件準備好,
並且告知配偶存放地點。

■正規的遺書(有寫上日期姓名等詳細資訊後公證或交給法務局)
■銀行存摺
■人壽保險單
■不動產謄本+買賣契約書
■股票取引報告書
■保險庫的鑰匙+密碼+操作說明書

然後如果有小孩的話,
更應該根據與小孩的關係做好事前準備,
以免日後在分遺產上產生更多家庭悲劇。

■如果跟小孩關係很好&配偶想繼續住在目前的房子裡
不用特別做任何動作,
配偶在死後有權力無條件更改目前的所有人名義。

■如果跟小孩關係不好&配偶想繼續住在目前的房子裡
生前設定好”配偶者居住權”讓配偶能夠安心住在目前房子裡

所謂的配偶者居住權,
就是為了預防配偶為了想要居住在目前房子,
把死者現金部份分給小孩後,
造成只有房子沒有現金讓生活變困難,
而設立的把房子居住權留給配偶,
變賣權分給小孩的法案。

這樣一來配偶死之前小孩無法變賣房產,
也能夠在死者遺留下的現金部分做公平分配。

■如果跟小孩關係不好&配偶不想繼續住在目前的房子裡
如果結婚超過20年就能夠在賣掉房子分遺產前,
使用”おしどり贈与”制度來先分到最高2000萬日幣。

—–死後—–

長年生活在一起的配偶死亡後,
不論是誰都會悲傷一段時間,
網路上也有教許多方法,
來讓自己走出喪偶的陰影重新站起來。

本文作者振作起來的方法,
就是不去做”跟配偶在一起時能做的事情”
而是去做”配偶在一起時不能做的事情”

這樣一來才能發現自己原來還有這麼多事情還沒做過,
也才能夠在自己剩餘的時間,
好好的去體會喪偶之後才能發現的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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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省錢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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