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在日韓國人等所組成的在日本大韓民國民團(簡稱民團)於3月12日向日本旅館協會提交了請願書,要求旅館及酒店在辦理入住手續時,不再要求在日本擁有住址的外國人出示身分證件(護照、特別永住者證、在留卡)作為身份確認。
根據《日本旅館業法》關於入住手續的規定如下:
- 第6條第1項:「旅館業者應備有住宿者名簿,記載住宿者的姓名、地址、聯絡方式及其他由厚生勞動省令所定之事項,並在都道府縣知事要求時提出。」
- 第6條第2項:「住宿者在接獲業者要求時,應告知前項所規定之事項。」
此外,該法的施行規則中也規定,前述的「厚生勞動省令所定之事項」包括:「若住宿者為無日本國內住址之外國人,須記載其國籍與護照號碼」,以及「其他都道府縣知事認為必要之事項」(第4條之3)。
也就是說,如果是「在日本國內沒有住址的外國人」,在入住旅館或酒店時,除了填寫住宿者名簿外,還須出示護照並提供其影本;而「在日本國內有住址的外國人」則在法律上沒有義務出示護照或在留卡等身分證明文件。
然而,事實上,如同民團的請願書所述,即使是「在日本國內有住址的外國人」,在辦理入住時仍常被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甚至需提供影本。
厚生勞動省的FAQ明確寫道:「法律上並無依據」
確實,一些國內酒店(由不同企業經營)在其官方網站的FAQ或使用指南中提到:「視情況可能會確認在留卡並影印」、「為防範恐怖攻擊與犯罪,敬請配合」等注意事項,甚至有酒店表示「是應警方要求進行確認」。
此外,厚生勞動省公開的「有關旅館業法的FAQ」中,對於「是否可以要求有日本住址的外國住宿者出示在留卡或提供影本以進行身份確認」的問題,作出如下回應:
「雖然依據自治體等的判斷有需要時可以請求,但法律上並無根據,因此若住宿者拒絕出示或提供影本,則無法強制。」
「得知這不是義務後我很驚訝」
從小在日本長大的美國人A先生(30多歲)在接受《律師JP新聞》採訪時表示:
「至今為止,在辦理旅館或酒店入住手續時,基本上每次都被要求出示在留卡或護照並提供影本。
即便是與身為日本人的妻子一起旅行,或是年幼時與家人旅行時也不例外。
由於我日語流利,有時酒店櫃檯人員會在入住時忘了要求證件,但即使如此,最後在退房時仍會被說『很抱歉剛剛忘了,請您配合一下……』然後要求出示與影印。」
A先生表示自己從未拒絕過出示證件,但當得知這並非法律義務時,還是感到驚訝。
「我心想:『原來這不是義務,卻每次都被要求啊』。不過,說實話也不算什麼麻煩事,所以我也沒有太在意……」(A先生)
「提出‘請求’本身雖無法律問題,但……」
從旅館或酒店員工的角度來看,如果有警方或自治體的指導,他們自然得配合,而且若無身分證明,要判斷是否「在日本有住址」本身也不容易。
那麼,對「在日本有住址的外國人」要求出示在留卡等證件及影本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否完全沒有問題呢?
對此,擅長國際法務與外國人相關法律問題的福原啟介律師指出:
「前提是,根據現行的《旅館業法》等法律,對『在日本國內有住址的外國人』,無法強制要求出示或提供在留卡等證明文件。
不過,從治安維護或防止恐怖活動等角度出發,旅館或酒店方面提出請求的行為,本身在法律上大多不會構成問題。」
然而,他也提醒說,必須注意不要越過所謂「請求」的界線。
「若旅館或酒店對外國人進行不合理且歧視性的對待,則可能構成《民法》第709條所指的不法行為,遭對方要求賠償精神損害。
例如:員工持續要求出示或影印在留卡等證件,並在對方拒絕後拒絕其入住;或者對外國人使用『你們外國人滾出去』等歧視性言語,這種情況下就容易被認定為違法行為。」(福原律師)
為避免聲譽風險……
即便事件未發展成法律問題,但若不當處理而引發糾紛,仍可能導致負評在網路上擴散,造成所謂的「聲譽風險(reputation risk)」。
※聲譽風險:指企業或組織的評價受損,導致其價值與信任下降的風險。
因此,福原律師提出以下建議:
「旅館或酒店在保證安全等方面確實有一定責任。
因此,應整備入住手續的內部流程,若需出示或影印在留卡等證件,應讓員工明確了解實施的理由,並能妥善說明。」
關於具體流程與應對方式,他補充道:
「首先,對於沒有日本住址的人,在其填寫住宿登記表時即可分辨。
但若住宿登記上有日本地址,且外觀判斷為外國人時,就需要特別注意。
此時,應由飯店說明自身方針與請求證件的理由,先以駕照等確認其身分與住址,再進一步請求出示與影印在留卡,這樣可望順利完成手續。」
即便對方在日本有住址,也不代表其日語能力良好,可能會因此產生誤會。
「對於日語不流利的客人,應特別使用簡單、易懂的日語,或是盡可能以對方的母語提供說明。
最近訪日外國人需求也持續增加,從這個角度看,雖然會有成本,但安排口譯人員或配備具備多語言能力的工作人員,無論是為了避免法律糾紛,還是從旅館經營角度來說,都是非常有幫助的。」(福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