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日本玩的時候,可以把從自動販賣機或者扭蛋機裡撿到的錢,拿來自己用嗎?

大家是否知道,在加油站或車站遊樂園等自動販賣機等地拿走被遺忘的零錢會構成何種犯罪呢?

從自動販賣機中拿走被遺忘的零錢可能構成竊盜罪。


竊盜罪的法定刑是最高可處以10年以下的監禁或5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或許有些人會覺得,與偷竊店鋪物品相比,拿走被遺忘的零錢似乎不是很嚴重,但其實都屬於同一竊盜罪。


竊盜罪是一個稍微複雜的表達,簡單來說就是“將他人支配下的物品,無視其意願,轉移到自己或第三方的支配下”。
以加油站或售票機還有轉蛋機的零錢為例,像我之前那樣,遺忘了零錢的人有可能意識到遺忘並匆忙回來。
這意味著,遺忘的零錢仍然處於遺忘者的支配之下。
因此,將這些零錢拿走就是違反了遺忘者的意願,將其轉移到自己的支配下,可能構成竊盜罪。

如果拿走了所謂的遺失物,即使離開了所有者的支配,也屬於盜竊罪而不是盜用遺失物罪。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拿走的物品已經脫離了所有者的支配,因此法定刑會大幅降低,為1年以下的監禁或1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
盜竊罪和盜用遺失物罪的法定刑差別很大,不是嗎?
要確定屬於哪一種犯罪,關鍵是判斷物品是否已經脫離了所有者的支配,但實際上這一點的評價非常微妙,甚至在審判中也可能成為問題。
根據個別情況的判斷,例如持有人離開後經過多長時間,留下物品的地點是什麼樣的地方等等。

確實,當發現丟失的零錢或忘記物品時,有時候可能沒有時間特意送交派出所等地,這樣的情況也可能存在。但是,把它變成自己的東西就是明明確確的犯罪行為,所以請大家不要犯法。

以上文章由高橋律師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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