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特派員經營省錢小站承蒙大家信任,
也成為大家在日本生活大大小小事情的商量對象,
其中就有包括日本老公偷吃
但是台灣太太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就來找特派員商量的事例,
也有跟特派員回饋離婚律師教她的一些方法。

今天特派員剛好看到一篇專業律師所寫
去年也有某位台灣太太來跟特派員商量
關於處理先生外遇時其中一件最不能做的事情,
所以就翻譯整理製作成影片給大家看
以防不時之需(?)

中村法律事務所的中村剛律師指出
在他過去曾參與許多不忠事件中,
在職場中被揭發外遇行為的情況非常罕見。
憑他的直覺來說,可能不到總體的5%。

原因很簡單,
一方面是因為「即使配偶向工作場所報告不忠行為,也無法給予任何損害」
另一方面是因為「向工作場所報告可能被視為違法行為,配偶可能會受到損害」

有去找律師建議的受害者配偶,
大多都會聽從律師建議
不會去通報外遇的另一半的工作場所,
才有辦法得到滿額精神賠償金。

但是律師指出如果身為受害者的配偶原告
不知道自己另一半的住址的話
就有可能在無可奈何之下把訴狀送到職場

所以律師建議如果你外遇
最好是把你現在住址跟另一半說清楚
才不會讓配偶合法把訴狀送到公司去

但是律師指出就算配偶把訴狀送到公司
其實也不用太擔心公司看到之後
就會對你做出任何懲罰或者處分
更不用怕被公司解雇

其理由是你的外遇通常是與業務無關的私人事項
然後私人事項並不符合勞動契約法第十五條跟第十六條中
是屬於會對公司形象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的要件
所以不用擔心會因為外遇被發現就被公司懲罰或解雇。

除非你的外遇對象是公司員工又或者公司客戶
並且有一起侵占公司權益造成公司損害的嫌疑
才有可能會被公司嚴重懲罰甚至解雇。

而且如果對方舉報你外遇
舉報本身也有可能成為非法行為
因為舉報行為是屬於惡性報復
不但會騷擾到你這位當事者也會騷擾到公司
就有可能構成誹謗或侵犯隱私罪
讓你可以反告配偶,
讓配偶的和解金減少甚至還要反賠償你名譽受損撫慰金。

所以律師也建議在你出軌被發現時
跟另一半談離婚和解也不用太害怕對方跟公司舉報
因為對配偶來說弊大於利
最好是奉勸對方也去找律師商量一下,
這樣才能夠和平解決這一切。

但是還是有很多人會害怕
配偶會破罐子破摔不管自己權益
就是一定要去公司告狀
那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中村律師教如果你不幸外遇被發現
然後知道你的配偶一定是那種會來公司亂的人的話
那就事先跟職場的上司又或者上司的上司說一下

就算上司可能口頭上會給你說教一下
但是這樣一來上司心中就有個底
日後如果真的有人來亂的話
也就不會太驚訝甚至會幫你說話,
甚至也會為了不對業務上造成影響,
會幫幫你下封口令不准大家在職場討論外遇一事。

By 省錢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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