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日本系列】在日本亂撿垃圾,有可能被關十年又或者被罰一百萬日幣

日本這邊三月底四月初是很多日本人搬家的日子,
理由是公司跟學校都進入了新的年度跟學期,
讓大多數日本家庭因為公司調動或者學校變動,
在這時期搬家展開新生活。

也就是這個時候就有許多人,
想要處理家裡不需要的家具跟電器,
就會把這些不需要的物品丟到垃圾場。

但是由於有時候這些家具跟電器,
看起來都相對新而且品相也不錯,
所以常常會有一些人經過垃圾場時,
會把這些垃圾撿走拿去自己用或者變賣,
但是有些垃圾你如果把它撿走後,
就有可能面臨法律責任被求償最多一百萬日幣。

到底盜走哪些粗大垃圾就會面臨法律責任呢?
就讓我們聽聽專業律師怎麼說吧!

芝綜合法律事務所的牧野和夫律師就說
雖然根據民法239條第1項規定,
被拋棄的物品所有權被視為放棄,
因此任何人將能得到所有權,
即使帶走垃圾也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但是如果垃圾集積場在公寓內,
又或者在『非相關人員禁止進入』等地方,
就有可能被用”擅闖私有領地”等罪狀處罰。

此外如果那個垃圾是屬於”有價值”的垃圾,
比如說鐵罐鋁罐玻璃瓶又或者厚紙箱等能夠回收的垃圾,
又或者已經貼上”粗大垃圾”貼紙等政府來回收的垃圾的話,
你如果擅自拿走就會被指控犯下盜竊罪,
有可能被關十年又或者處一百萬以下的罰款。
而且你如果是為了轉賣才撿垃圾的話,
就有可能被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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