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某位上班族很不滿公司要求員工,
要比上班時間提早15分鐘到公司參加晨會,
但是這15分鐘並沒有薪水,
每天的15分鐘累積了好幾年也是錢,
所以打算跟公司討這筆欠薪,
於是就去問專業律師有沒有辦法討。

結論要先說才貼心。
專業律師說如果公司要你”一定”參加的話,
在法律上就屬於工作時間是需要支薪的。

並且也說法律上的薪水追溯期為三年,
所以就算離職之後,
也能追回這三年累積的每天15分鐘的薪水。

本文轉貼翻譯自弁護士ドットコム

特派員覺得在職中提這個可能撕破臉,
如果覺得真的不合理的話,
可以等離職後再提會比較舒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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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省錢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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