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就算你因為癡漢行為被逮捕,公司也不一定能夠解雇你

在日本如果你是受雇於企業的上班族,
當你犯下罪行或者造成社會動盪不安時,
公司通常都會依照從業員規則上所寫,
合法合理的將你解雇。

某名上班族犯下了電車癡漢罪行被逮捕,
公司也依法要解雇他,
但是他不服就找律師上訴,
結果還真的給他上訴成功,
並且成功留在公司繼續上班。

就讓我們透過影片來看這名上班族,
到底為什麼能夠再犯下如此傷天害理的罪行,
也能不被解雇吧!

某位任職於鐵路公司的20幾歲職員X先生,
於某日坐電車時對一名14歲國中生上下其手,
並且被以現行犯抓到逮捕。

本來這名癡漢X先生透過律師想要跟那位14歲女性和解,
但是對方監護人無法原諒所以拒絕和解,
所以就被法院用東京都防止騷擾條例,
下了簡易判決且判易科罰金20萬日幣的罰款。

之後這名X先生接受了法院的判決,
回公司後也被公司的懲戒委員會審理,
公司認為X先生身為鐵路公司的員工,
卻在電車上犯下電車癡漢的罪行,
實在是惡劣至極所以決定要解雇X先生。

但是這名X先生主張說因為這一切都沒有公表於世,
新聞媒體也沒有採訪,
所以並沒有讓公司丟臉因而主張解雇無效;
但是法院說X先生是地鐵公司職員還犯下此罪行,
公司內部也已經有許多人知道,
所以駁回X先生的主張。

X先生聽了判決後不服氣,
就去找幫過很多癡漢的律師幫忙
才發現原來是要用勞動法去告公司,
才能夠成功告贏公司讓公司撤銷解雇命令。

律師指出根據日本勞動契約法第15條
如果雇主在該雇員犯的錯誤跟其他事件相比
並不是太嚴重且無法被客觀認為是重大事件的話,
懲戒行為會被認為是濫用權利並因此無效。

律師幫X先生辯護時,
就主張X先生只是隔層衣服摸女性的臀部跟大腿,
跟其他癡漢把手伸進女性衣服等行為相比算是相對輕微,
也才讓法院輕判20萬日幣沒有提起公訴;
而且X先生並沒有前科加上在公司表現良好,
工作態度上沒有問題,
所以應該用溫和點的懲罰方式來訓誡員工,
不應該用最嚴厲的解雇命令來懲戒這位員工。

最後法院考量到X先生還年輕,
而且這次的解雇命令會影響到他的退休金
還有日後的轉職,
所以就判決公司不應該解雇X先生。

最後這名專家律師指出
日本法院在進行癡漢犯罪行為的判決時
主要會考慮這名癡漢摸哪
來判斷對受害人的傷害大小
以及加害人是不是有前科
所以如果某天你太衝動
不小心犯下癡漢罪行被公司解雇
或許也能夠去找他商量
搞不好能夠讓公司
以及讓這個社會
再給你一次重生贖罪的機會也說不定。

以上內容翻譯轉貼自https://www.ben54.jp/news/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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