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開車不遵守交通規則,被警察叔叔抓到,其實可以不用付罰款?

在日本開車違規超速或者闖紅燈,
甚至是亂停車被警察開單,
你其實可以不用繳罰款?
就讓我們透過影片, 來探究一下這原因吧^^

在說明這個議題之前,
特派員要先跟大家解釋,
日本的交通罰款的定義,
有分成”反則金”跟”罰金”這兩種。

開車違反交通規則時,
日本交通警察會依情節是否重大,
來決定要罰你哪一種款。

如果是因為超速一點點,違規轉彎,
闖紅燈,亂停車,車燈壞掉等相對算是小違規的話,
就是屬於”反則金”的範圍;
但如果是超速到被判斷會危害到人命,
無照駕駛,飲酒駕車甚至撞傷人的話,
就是屬於”罰金”的範圍。

某位律師說法律上對違規的反則金支付
是“任意”的而不是“義務”
所以其實是可以不用支付的。

法律會這麼規定的理由,
是為了要給對於覺得自己並沒有違規的駕駛們,
一個申訴的機會;
畢竟如果”反則金”是義務要支付的話,
就無法去申訴並出庭辯論違規事實,
進而損害了『出庭的權利』(憲法第32條)。
也因此才把支付”反則金”的意願,
定為任意的自願而不是義務的強制。

但是日本法律中的道路交通法第125條第3項規定,
通過”反則金”的支付就能夠免除上法庭的義務,
也就是說日後你不會再被法院或者警察找麻煩,
也不會因為讓交通違規升級到刑事案件,
被起訴後強制出庭造成留下前科的風險性。

所以在日本的駕駛大多都會為了省麻煩,
就會摸摸鼻子自願去支付這筆”反則金”

但是也有一些人打死不付這筆”反則金”
這時就會有警察找上門來把你帶走問話,
如果確定你是惡意不支付的話,
就會直接把你帶去關起來起訴。

特派員想在這邊建議大家,
正所謂花錢消災,
就算是你覺得你是無辜,
是警察找你碴才開你單的,
但是與其花大筆時間去打官司,
不如就花一萬日幣上下跟政府和解,
省下的時間跟精力,
搞不好能讓你去賺到更多錢也說不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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