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館用電熱水壺煮螃蟹,卻被旅館要求賠償合理嗎?

日本某位住宿旅館的客人,
因為很愛吃螃蟹但又想省錢,
所以就去當地市場買螃蟹後,
用旅館裡面的電熱水壺涮螃蟹腿吃。

但是退房後卻收到旅館通知,
說因為他在旅館吃螃蟹,
讓電熱水壺還有旅館房間充滿著螃蟹的腥味,
要求賠償讓他覺得很不合理,
所以就去詢問律師幫忙。

住宿客人主張他在煮螃蟹的時候有開空氣清淨機,
而且電熱水壺使用說明也沒說不能煮螃蟹,
所以客人認為不需要賠償給旅館電熱水壺費;
而且也主張旅館又不是每天都會有客人來,
這種螃蟹味道兩三天就散掉,
所以也不需要賠償給旅館房間除臭費。

不過專業律師指出一般世間對於電熱水壺的認知,
就是只能用來煮水不應該做其他事情,
所以這位住宿客有很大的可能,
需要賠償旅館換一個新的電熱水壺。

而且旅館住宿條款也通常會寫說不能損害旅館房間,
如果因為螃蟹的味道染到牆壁或天花板,
也算是一種對於房間的損害,
所以也有很大可能需要負擔這筆除臭維修費用。

本文轉貼翻譯自弁護士ドットコ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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