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某位擔任人事的網友,
分享了日本勞動法中,
每位受雇員工都應該知道的最最最基本知識。
這方面的知識特派員覺得很受用,
所以就翻譯整理了一下,
或許能夠幫助在日本工作的大家,
補點最基本的勞工法律知識,
才不會被雇主欺負而吃虧喔^^
關於加班
勞動法第15條規定
公司必須要在員工入社前,
給予關於薪水,工作時間,以及會不會加班等,
白紙黑字的書面資料。
勞動法第24條規定
公司必須在每個月,
支付給員工一次以上的現金薪資。
另外對於加班費的計算,
必須要用1分鐘單位來計算,
不然就是違法。
關於帶薪休假
勞動法第39條規定
如果受雇員工入職公司連續6個月以上,
並且有8成以上的出席率的話,
就一定要給予10天的帶薪休假。
而且如果公司不讓你在你想使用的日期,
使用這帶薪休假的話就必須提出證明說你不能休假,
然後這個證明的難度非常高,
所以受雇員工大多能夠依照原本意願跟行程來放假。
關於副業
原則上除了公務員之外,
每位受雇員工都可以從事副業;
但要注意的是雖然法律規定可以,
不過很多公司因為怕副業會影響到主業,
所以在公司規程上規定不准從事副業。
關於解雇炒魷魚
勞動法第20條規定
要炒員工魷魚前必須30天以前告知;
如果沒有在30天以前的話,
就需要付給員工相對的賠償費用。
勞動法第16條規定
除了天災,犯罪,詐騙(履歷造假)等,
從別人來看不得不把這位員工解雇的理由以外,
公司不可以隨意解雇員工。
大家喜歡日本省錢特派員今天的介紹嗎? 敬請期待下次的內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