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日本公司報到4天,對工作不爽能夠馬上辭職走人嗎?

日本某位新入社員剛到新公司上班4天,
覺得做的工作跟他想像的不一樣就打算提離職走人,
但是他發現雇用契約書上註明要一個月以前提離職,
所以就問專業律師能不能不等一個月就這樣一走了之。

專業律師是說要看你的雇用契約書上麼怎麼寫,
日本民法規定如果你與公司的雇用契約,
是屬於那種沒有期限(正社員不用更新勞動契約)的話,
原則上只要兩個禮拜前提就沒有問題。

但如果是那種有期限(派遣或者打工等需要更新勞動契約)的話,
就需要有特殊理由,
比如說工作內容跟入職時說的不一樣,
就能夠依據”労働基準法15条2項”來馬上提離職後走人。

如果是沒有期限而且雇用契約書上寫說要一個月以前提離職的話,
最好先去找專業律師商量,
不然最好還是依照契約書上所寫,
提離職滿一個月後會比較不會有事後的法律糾紛等麻煩。

本文轉貼翻譯自弁護士ドットコム


另外對於我們這種在國外打工的外國人,
可能沒辦法跟住在日本的日本人一樣,
對工作不爽的話能說走就走(簽證問題)
所以大家要提離職之前,
最好還是找一下專業律師商量一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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