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日本留學的大多數國人都會靠打工,
來學習日文又或者存生活費學費;
不過日本這邊的慣老闆也算不少,
所以也常常有國人遇到不合理的打工條件,
進而想要離職找下一份工作時,
遇到不想跟你好聚好散的店家老闆,
再你提出離職時威脅你ooxx又或者叫你找替補不然不准走等,
令你煩心的各種鳥事。

專業律師是說只要你沒有簽下明定”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為止”的契約的話,
日本民法627條規定只要兩個禮拜前,
跟店家提出辭呈(最好有第三者或錄影證明你有提出)即可;
律師也說就算你有簽下時期的契約,
只要能夠證明老闆壓榨你(過酷勞動或者惡意扣薪),
也能夠離職不需要負擔任何責任。(日本民法628條)

那如果老闆叫你幫忙找替補呢?
專業律師也說這個是老闆應該要做的而不是你,
所以你可以無視老闆的要求也完全沒有問題。

如果老闆在你表明退職後刁難你想扣你薪水,
又或者在工作中想要故意雞蛋裡挑骨頭的話,
原則上老闆沒有提出證據或數據的話,
老闆就沒辦法用這些名義扣刻你薪水又或者起訴你。

本篇文章參考自弁護士ドットコム,由以下律師所做出的專業法律回答

By 省錢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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