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選擇餐廳時,可能有人會重視”湯喝到飽”。
然而某位到有湯可以自助喝到飽餐廳用餐的客人
跟律師抱怨說免費續湯的鍋吧一直是空的
從入店到離店都沒有補充
這位客人在點完菜後去湯吧結果發現”裡面已經是空的”
於是他告訴店員時店員說”我們已經準備好了,請稍等片刻”
然而在離店前的約45分鐘內,湯一直沒有被補充。
這位客人選擇這家店是因為續湯是免費的
但卻連一杯湯都喝不到所以他對此感到非常憤怒
所以就去詢問專業律師在這種情況下他能要求退款嗎?
大橋賢也律師說”免費續湯”服務大致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免費續杯包含在套餐費中”,
另一種是”免費續杯不包含在套餐費中,需要額外付費”。
就讓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兩種情況下,客戶可以要求哪些部分退款。
首先考慮第一種情況,即”免費續杯包含在套餐費中”。
在這種情況下,客戶與餐廳之間達成了供餐合同(包含免費續杯的食物供應)。
餐廳有責任提供包括免費續杯在內的食物供應,而客戶有責任支付餐廳的費用。
如果客戶向餐廳要求補充湯而餐廳沒有補充
除非這種違約行為中湯品的價值跟餐點的價值來比是微不足道的狀況以外
客戶其實可以要求完整的退費(民法541條)
但是對於客人已經吃飽喝足只差喝一兩杯湯的情況下來說
在大量食用其他食物的狀況下只是沒喝到湯的話
湯品已經屬於”微不足道”可有可無的狀況
所以很難要求餐廳全額退費
不過可以試著跟餐廳要求湯品部分的微微退費
第二種情況是”免費續杯不包含在套餐費中,需要額外付費”。
在這種情況下客人與餐廳之間
達成了”食物供應合同(不包括免費續湯)”和”免費續湯合同”這兩種契約合同
由於客戶支付了免費續杯的額外費用但卻無法從餐廳獲得湯的供應
因此客戶可以解除兩個合同中的其中之一個”免費續湯合同”
並要求退還額外費用。
本篇文章翻譯整理自弁護士ドットコ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