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不過在業務上犯錯造成公司或者客戶損失,
公司是可以要求你做出賠償。
但是依據日本勞動基準法第91條,
社員的賠償金額不能超過平均日薪的一半,
總賠償金額不能超過平均月薪的10%,
如果金額實在太大就必須攤到下個月賠償。
而且就算入社前的從業契約書裡,
有寫如果造成公司損害要全額賠償公司損失等等的話,
法律上也不會承認這種加重條例。
而且賠償過程以及金額一定要公開留證,
才好日後有爭議時給法庭參考。
然後上司或者公司強迫跟你要求不合理的賠償時,
也構成了”恐嚇罪”這種犯罪行為,
你也可以蒐集證據來日後跟公司要求賠償。
或許有人問說電視新聞上,
都有報導說某某公司的某某人半年減薪50%不是違法嗎?
其實那些人都是役員幹部等級的高官,
並不算公司社員所以不會被勞動法所保護。
所以在日本奮鬥的大家,
如果遇到公司要求不合理的賠償,
可以先依據勞動基準法第91條來回復公司,
保障自己在日本工作的權利跟人身安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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