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電車裡看到別人在自我滿足,可以告對方並且跟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嗎?

日本某名女性在坐深夜電車時,
看到某位男性拿著黑色大紙袋,
上車後坐到她旁邊。

雖然電車很空但這位女性也沒在意,
就繼續玩她的手機,
直到聽到旁邊有咖沙咖沙的紙袋摩擦聲,
讓她提高了些警覺心開始注意旁邊的男子,
才發現這位男性把紙袋放在腿上蓋住了下半身後,
伸手進去不知道在上下搓揉甚麼。

這位男性發現女性正在注意他後就停下了手上的動作,
用帶有寒意的笑容對著女性笑了一下後,
就把紙袋微微挪開讓女性看到他的下半身。

那位女性看到就當場僵住無法動彈,
後來過了幾分鐘電車到站後,
就趕緊逃下車並到廁所狂哭,
而且日後幾天也都做惡夢想吐。

這位女性越想越氣所以就去詢問律師,
問說可不可以告那位男性對他造成心理創傷並且求償。

律師指出在公共場所進行猥褻行為或者露出不該露的東西的話,
是會被處以公然猥褻罪罰錢或者入監服刑;
而且建議最好是當場大叫吸引其他人注意,
以及用手機錄影留下證據才好日後提告。

但如果跟這次的事件一樣,
事發當場沒什麼人可以當證人,
而且也沒留下影像資料等證據的話,
事後的提告可能會造成取證上的困難,
就不是那麼容易的提告。

不過雖然事後報警效果可能沒有那麼好,
但是對於警方或者電車值勤人員的注意喚起來說會有一定的作用,
所以還是建議可以去跟警察商量並且留下報案紀錄,
日後如果有抓到犯人的話也可以當證人去指證對方。

此篇文章翻譯整理自https://www.bengo4.com/c_1009/n_1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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